企業破產清算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企業破產清算清償順序
(一)清算程序
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税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街景地圖去騰訊地圖查看更多街景
(二)公司破產怎麼清償債務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企業破產清償順序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的除外;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以上就是關於企業破產清算清償順序的具體介紹。我們可以知道,企業清償順序按照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等進行,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並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後執行,在根據一定的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這些都是大家需要知道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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