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員工償付標準是什麼?
一、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二、破產清算員工補償標準
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補償的標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為企業破產具有不可抗力,企業債台高築,難以為繼;終止勞動合同又不是勞動者的原因,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是應該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三、員工補償如何發放?
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補償是怎樣發放的: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範圍。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撫卹費用即職工因工傷亡後其家屬應享受的撫卹金。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你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户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户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為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為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户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清算是公司在宣佈破產後,有清算組接管公司,對公司的資產進行審核盤點,後進行後續的處理工作。在處理公司資產時,清償順序應該是先償付員工的工資,社保,養老保險,員工補償金等基本費用;後償還除上述外其他應交的社保費用;最後才是普通債務償還。關於破產清算員工償付標準,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給出明確的回答,您可參照此標準,向公司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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