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能提出破產申請嗎
當公司在破產的情況下,一般由債權人和債務人向有關的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如在其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對債務不確定的,這時清算組能提出破產申請嗎?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接下來,請跟隨本站的小編一起去進行詳細的瞭解。
一、清算組能提出破產申請嗎
清算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二、清算的相關程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三)、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
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税款;
(3)破產債權。
(四)、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看了上面文章,清算組能提出破產申請?你應該對此有所瞭解了吧?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或者其他時,發現公司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可與債權人制定相關的方案,前提是在此過程中不得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如果債權人對債務的方案不確定的,清算組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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