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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案件如何申請法院成立清算組?

一、破產案件如何申請法律成立清算組

破產案件如何申請法院成立清算組?

我國破產法明確規定清算組由法院任命,不需要債務人向法院申請。

二、清算組的職權

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了結公司的現狀、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的具體職權包括以下各項: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清算組權利

根據我國破產法規定,清算組具有以下職權:

1、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從成立之日起,接管破產企業。接管的具體形式表現為接收破產企業的財產、帳冊、經營文件、印章等,從而替代破產企業進行日常工作。

2、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在接受破產企業財產之後,對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既是清算組的權利,也是清算組的義務。清算組有權對破產財產保管和處置,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清算組對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權利的行使。清算組對破產財產處理和分配的方案須經債權人會議通過並經人民法院裁定後才可執行。

3、替代破產企業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債務人在被宣告破產之後,其對外的日常事務並未即刻了結,這些工作需要清算組來完成,例如參加對外的民事訴訟活動;決定原先簽定的合同是否要繼續履行。此外還有權決定是否承認抵銷權:別除權、取回權;決定支付有關破產費用等權利。

四、清算組義務

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清算組的義務主要有以下方面:

1、接受債權人的監督的義務。清算組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接受債權人的提問,並作出如實的回答以接受債權人的監督。

2、定期向法院彙報工作的義務。清算組由法院選任,並對法院負責,所以清算組在執行工作中應定期向法院彙報工作。清算組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時,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糾正,直至解除清算組成員的職務。

3、辦理破產企業的註銷事宜。

以上就是有關於破產案件如何申請法院成立清算組的相關內容,根據文章可以知道,清算組的責任非常重大,所以按照破產法中規定,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以及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並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當清算組有損害債權人利益或者有違法行為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清算組成員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