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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的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破產清算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破產清算的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破產應當向法院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

1、股東會破產決議;(律師製作、股東簽字)

2、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律師製作、蓋公司章)

4、公司職工情況(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工作年限、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等)和安置預案; (律師根據公司財務和合同檔案資料製作、蓋公司章)

5、公司虧損情況的書面説明(律師製作、蓋公司章),並附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製作);

6、公司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製作或律師製作、蓋公司章)

7、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户的情況,包括開户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8、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律師製作、蓋公司章)

9、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律師製作、蓋公司章)

10、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律師製作、蓋公司章)

11、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律師製作、蓋公司章)

二、申請破產條件  

我國的《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  拒此可知,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與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1、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  

2、如果企業具備了企業破產條件,其要進入破產程序還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其破產,這樣企業才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1)企業因嚴重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提出破產申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宣告破產: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金融機構、企業、團體、個人給予債務人資助或幫助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能清償債務的。  

3、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但並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應當是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4、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到清償期限的。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為前提,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  

5、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破產程序中,如果債不能以金錢去評價,不能轉化為給付財產(貨幣)的形式,最終不能強制執行,破產也就無實際意義了。不能以金錢評價的債務,不得作為破產之債。  

6、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的債務。  

公司申請破產之後要明確破產清算責任人以及破產清算的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在公司出現資不抵債、嚴重虧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等情況下才符合破產申請的條件,破產申請還有很多的法律規定需要我們注意,我們在遇到此情況時可以聘請律師來幫助我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