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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有權提出破產清算嗎

破產清算和解散清算有所不同。解散清算是企業因經營期滿,或者因經營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業不宜或者不能繼續經營時,自願或被迫宣告解散而進行的清算;破產清算是企業資不抵債時,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清算機構對企業進行的清算。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第七條破產申請的相關規定,股東無權提出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股東有權提出破產清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