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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不抵債企業如何進行破產清算

一、資不抵債企業如何進行破產清算?

資不抵債企業如何進行破產清算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二、申請破產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破產申請書;

(2)債務人主體資格證明;

(3)債務人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

(4)企業職工安置預案(包括安置職工基本情況、解除勞動關係後對職工的補償方案等);

(5)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6)債務人申請重整的,應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評估材料;

(7)債務人申請和解的,應提交和解協議草案;

(8)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清算組由哪些人組成?

(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一般資不抵債的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受理相關申請以後,就會組織清算組對企業的現有財產進行清算,清點完破產企業現有的財產狀況之後,破產企業的債務清償順序是法律統一規定的,一般要先清償拖欠職工的工資、補償金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