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破產清算

企業破產法適用對象是怎麼規定的

一、企業破產法適用對象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破產法適用對象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適用範圍是在我國境內所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無論是國有企業、私有企業,還是外資企業;不區分開放性程度,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區分經營範圍,無論是經營範圍特殊的金融機構還是經營範圍一般的其他企業都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於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二、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流程

1、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2、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4、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雖然説國有企業在破產的時候參考的法律依據跟普通私人企業都是一樣的,但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等這些不同性質的企業,具體在經營過程當中也都有不同的參考依據。準備破產的話,企業在破產申請之前做的準備工作也比較多。

標籤:企業 破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