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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如何申請破產重整

債權人如何申請破產重整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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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的條件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以及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應當依照破產法等相關規定清理債務。

債務人(企業法人)具備法律規定情形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重整程序根據法律上規定如下:

1、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2、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3、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4、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 債權人會議 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 未按期提出 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
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 宣告債務人破產。

另外,債務人 重整程序涉及:債務人的經營方案;債權分類;債權調整方案;債權受償方案以及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建議在實際處理重整程序時予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