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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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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你好,關於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標準在相關法律中是有規定的。

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後全國各地法院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賠償範圍進行了調整,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賠償範圍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訴訟請求因沒有法律依據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55條,對機動車肇事犯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作出特別規定,並採用法律準用性規則的模式,援引或者參照其他法律的相應規定,彙總起來如下:

一、《刑事訴訟法》關於附帶民事賠償範圍的規定: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範圍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賠償範圍的規定:

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五、《侵權責任法》有關人身侵權賠償範圍的規定: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根據以上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應包括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但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故在訴訟實踐中,賠償權利人為追求利益最大化,涉嫌交通肇事罪時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它有關人身損害的刑事犯罪附帶民事賠償範圍不包括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如果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雙方不能達成刑事和解,即使賠償權利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也因該案件構成刑事犯罪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