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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死亡賠償金是如何計算的?

一、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死亡賠償金是如何計算的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死亡賠償金是如何計算的?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中的死亡賠償金,應當按照法院所在地的居民收入,然後再根據年齡來計算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在交通肇事罪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死亡賠償金必須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來計算,受害人的年齡在六十週歲以上的,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時間應當根據年齡來減少,受害人的年齡在75週歲以上的,只能按照5年來計算。

二、交通肇事罪中,死亡賠償金的突破行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2014]30號《關於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範圍問題的答覆》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未能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無論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是否投保機動車第三人強制責任險,均可將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納入判決賠償的範圍。”

一般來説,死亡賠償金屬於精神性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賠償物質損失,對於精神性賠償,應當不予支持,只是在交通肇事罪有重大突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賠償死亡賠償金。

犯罪分子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然後受害人的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人民法院在確定死亡賠償金數額時 ,應當根據當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然後再按照受害人的年齡情況來確定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