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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後債務如何還

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公司僅以整個公司的財產去償還公司債務。公司股東與公司的財產,是完全分開的,股東只要足額出資就不承擔責任。

申請破產後債務如何還

破產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後,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如公司尚有剩餘財產,但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則應按照債權數額,按比例清償。

公司在清算後,由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對於債權人債權不能得到足額清償的,已足額認繳入股的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法院終結執行。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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