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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債務人如何破產如何舉證

1、債權人必須證明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債權人只有證明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債務,才能説明自己是債務人的債權人。債權人證明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債務,應當説明該債務形成的時間和原因、該債務的性質類型以及該債務的金額大小等。
2、債權人必須證明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的債務已經到期。所謂到期債務,指的是按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立即償還的債務。尚未到期或者不需要立即償還的債務,不視為到期債務。如果債務沒有約定或者規定償還期限,則只有當債權人提出清償請求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後,債務人在該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償還的債務,才視為到期債務。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如何破產如何舉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