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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不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出資不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出資不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出資不足的補充】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二、常見的股東出資糾紛有哪些?

(1)虛假出資糾紛。虛假出資是指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虛假出資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以無實際現金流通的虛假銀行進賬單、對賬單騙取驗資報告;以虛假的實物出資手續騙取驗資報告;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但未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等。

(2)出資不足糾紛。出資不足是指在約定的期限內,股東僅僅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或者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出資不足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貨幣出資只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

(3)逾期出資糾紛。逾期出資是指股東沒有按期繳足出資的情形《公司法》允許註冊資本分期繳納,規定了首次出資的最低限額。實踐中,經常發生的糾紛是股東首次出資符合法律規定及約定,但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履行首期出資之後的分期出資義務。

(4)抽逃出資糾紛。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在公司成立後違法將出資收回。抽逃出資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股東設立公司時,驗資後將出資轉出,公司並未實際使用出資;公司收購股東的股份,但為按規定處置該股份;公司未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即先行分配利潤;公司製作虛假會計報表進行利潤分配;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出資等。

三、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1、貨幣

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若是外國投資者則用外幣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有形財產就是我們平時説的動產和不動產。

3、知識產權

包括了著作權和工業產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一般公司的原始股東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需要認識到,本人是需要為日常生活中的民事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既然在公司成立的時候承諾了本人的出資額度,後期是不能不履行出資義務的。

標籤:法律 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