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股東投票權按照實繳比例還是認繳比例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表決權,有一個問題不能直接從現行公司法司法解釋的文本中得到答案。《公司法》僅規定“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股東究竟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還是認繳的出資比例表決權?
我國民商法上認為,表決權等共益權原則上不應當受到是否實繳出資的限制,在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應當以股東認繳出資比例(而非實繳出資比例)作為表決權行使的依據。
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表決權的依據是實繳比例還是認繳比例的問題,雖然理論界確實存在一定爭議,但就司法實踐中對於這一問題的認識還是比較統一的,即在公司章程未作另行規定的情況下,應以認繳比例而非實繳比例行使表決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投票權按照實繳比例還是認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