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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東必須同時按比例認繳麼?

一、 所有股東必須同時按比例認繳麼?

所有股東必須同時按比例認繳麼?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可以看出,公司如何向股東分配利潤或者認購新增資本,決定權在股東,由股東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並不是必須按照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優先認繳出資。《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這一條肯定會成為我們監管工作中最常用同時也是最實用的條款,但對於前文所述的股東出資有關登記事項的兩種登記方式,實際應用上述條款時也有許多情況會不一樣。

對於股東認繳註冊資本的相關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出資情況而定,公司在註冊時,就需要對註冊資本進行認定,並由各股東對實際認繳的標準進行協商認定,最終的結果也是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標籤:認繳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