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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際出資的股份可以起訴撤銷嗎

未實際出資的股份可以起訴撤銷。

未實際出資的股份可以起訴撤銷嗎

未出資股東是可以撤銷其股東資格的,股東會決議解除股東資格,但應當符合三個要件:股東具有未出資或抽逃全部出資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和抽逃部分出資不應包括在內;公司給予該股東補正機會,即應當催告該股東在合理期間內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應當依法召開股東會,作出股東會決議,如果章程沒有特別規定,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