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算抽逃出資
一、在什麼情況下算抽逃出資
在司法實踐中,目前抽逃出資的方式主要有:
1、公司驗資註冊後,將貨幣出資用於償還股東個人債務或他人個人債務,這常常表現為發起人或股東用借款或貸款作為註冊資本,一旦公司設立後,就將借來的出資抽回,歸還原主。
2、公司驗資註冊後,非因經營或正常業務開支又沒有正當理由抽走貨幣出資。
3、把他人的實物“借”來出資,公司一經註冊,再將它歸還原來的權利人。
4、公司驗資註冊後,將已辦產權轉移手續的實物、工業產權、專利、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再無償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他人。
二、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包括:
1、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
股東出資是公司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抽逃出資行為侵犯了公司財產權,公司依法享有返還財產請求權,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公司承擔返還所抽逃出資,並支付按其抽逃出資的數額和時間計付利息的侵權責任。如果抽逃出資的行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損失,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違約責任。
有學者認為,抽逃出資行為侵犯的是公司財產權,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有權請求抽逃出資者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公司設立協議或公司章程是發起人或股東之間的合同,發起人、股東具有按時足額向公司繳納出資的合同義務,抽逃出資影響了合同的適當履行,違反了合同義務,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依法享有請求違約行為人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的合同權利。
3、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抽逃出資行為非法減少了公司資產,削弱了公司的償債能力,如果公司債權人的債權因此不能實現,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003年l1月4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徵求意見稿)》(以下稱《徵求意見稿》)第十二條規定: “債權人請求公司清償債務,公司不能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對抽逃出資且未予返還的股東提起訴訟,請求其在抽逃出資的數額及利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此規定在堅持公司獨立責任和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同時,在公司不能清償的情況下,賦予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訴訟中,如果公司債權人主張公司資不抵債,法院一般允許追加抽逃出資股東為共同被告,並常常判決其在抽逃出資及其利息範圍內承擔“墊付”責任,以減少訴訟成本,有效地保護公司債權人的權利。
4、為抽逃出資提供幫助或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股東、董事、經理的連帶責任。
《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和十二條規定了為抽逃出資提供幫助或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股東、董事、經理與抽逃出資股東共同承擔的兩種連帶責任:一是對公司承擔的返還所抽逃出資及其利息的責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償的情況下,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的在抽逃出資的數額及利息範圍內的賠償責任。筆者認為,股東、董事、經理的相關行為侵犯了公司財產權,違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財產的法律義務,應當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損害與抽逃出資股東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們與抽逃出資股東的第三種連帶責任,即抽逃出資行為給公司造成直接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關於抽逃出資,在達到嚴重情節之後,可能以抽逃出資罪論處,依法追究抽逃出資的發起人或股東的刑事責任。但根據《公司法》中的規定,即使不能認定構成犯罪,但也是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要求發起人或股東進行改正,對其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法人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別是什麼
一、法人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別是什麼?法人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別是,法人財產是公司的,個人財產是自己的,但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混同的,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公司的債務承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
-
離婚過户的房子可以對抗債權人嗎?
一、離婚過户的房子可以對抗債權人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已經判決財產分割的,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共同財產償還,離婚財產分割判決不能對抗債權人。夫妻雙方經協議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該離婚協議的形成時間早於原夫妻一方對債...
-
掛名法人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應
律師解析:法人是一個組織,由股東組成,沒有掛名一説。法人具有獨立財產權,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人註銷時,人格消滅。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更換物業公司的步驟有哪些
律師解析:更換物業公司的步驟有:1、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2、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公司,辦理解聘手續;3、擬定管理要求和費用標準,進行公開物業招標;4、競標公示評標,簽署物業管理協議;5、安排新老物業公司進行交接,新物業公司進場。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