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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設立關聯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什麼

一、上市公司設立關聯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什麼?

上市公司設立關聯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什麼

(一)節約交易費用。

關聯方交易作為一種獨特的交易,其節約交易費用的功能主要表現為,關聯交易中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執行成本低於市場交易,而組織管理成本則少於企業內交易。尤其在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上,由於集團公司多以資產剝離方式將其中的一部分資產或某條生產線進行股票發行和上市,集團內關聯方交易能節約交易費用的功能就愈加顯現。

(二)調整利潤。

關聯企業之間通過轉移定價等方式實現利潤的轉移。具體來説,上市公司調整利潤包括以下兩種意圖:

①降低税負。一種情況是由於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之間在税收待遇上有差異,如税率高低、減免税期限不同等,導致利潤從高税負企業向低税負企業的轉移。目前非常普遍的情形是:上市公司享受所得税優惠,而母公司集團所得税税率較高,因此上市公司在這種情況下便成為集團公司的避税港。另一種情況是,當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有盈有虧時,利潤往往被轉移至虧損企業,使整個集團税負減少,這種情況在上市公司中也較常見。許多上市公司都是從集團公司中剝離出來的,基本上是集團公司中的佼佼者,盈利較多,而其他關聯企業獲利能力則相對較差。在這種情況下,利潤可能會從上市公司轉至其它虧損的關聯企業。

②粉飾業績。一是通過有利的轉讓價格、虛假銷售來實現收入的增加或成本的降低;二是通過資產重組來調整利潤,如母公司折價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剝離其不良資產等。

二、關聯交易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商事主體之間的關聯性

關聯交易鬚髮生在具有權益關聯性及相互影響力的商事主體即關聯方之間。

(二)利益衝突與權益的轉移

任何一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均在關聯方之間或關聯方與其權益代表間,存在利益衝突並在關聯方之間產生了權益的轉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潛在傾向

關聯交易並不都是公允的,但是關聯交易這種形式藴含着易於發生不公允結果的潛在傾向。一旦主客觀條件具備,特別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規制,一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邊緣。

(四)交易形式對實質公平的異化

關聯交易的最大特點,同時也是法律規制的難點,就是關聯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蓋實質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當事人對自己權益的自由處分,掩蓋實質上的對一方當事人權益的強行損害。

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公司設立關聯交易基本上都是為了調整利潤的同時節省企業的運營成本。不過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關聯交易都是允許的,比如身為公司股東,如果自己設立的也有公司,就不能利用股東的身份跟自己的公司之間存在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