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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指什麼

委託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指什麼
1、委託收款背書,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據上的權利為目的,而授予被背書人以代理權的背書。其確立的法律關係不屬於票據上的權利轉讓與被轉讓關係,而是背書人 與被背書人之間在民法上的代理關係,該關係形成後,被背書人可以代理行使票據上的一切權利,此情形下,被背書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據權利,背書人仍是票據權利人。
2、質押背書,是指持票人以票據權利設定質權為目的而在票據上作成的背書。其確立的法律關係是一種擔保關係,即在背書人(原持票人)與被背書人之間產生一種質押關係,而不是一種票據權利的轉讓與被轉讓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五條
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