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怎麼強制退出公司股東?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這並不是説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一)、股權轉讓的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三)、解散公司的情形
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可見,當公司在依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實際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總之,經過以上相關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法定退股、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等是目前《公司法》解決股東從公司退出的幾種方式。該幾種方式優劣分析如下:
1、股權轉讓最快速、經濟的解決方式,應為股東考慮退出公司時的優先選擇。
2、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優點是能很好的保護股東退出時的權利,缺點是辦理相關手續比較煩瑣。
3、法定退股情形很難出現,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種理想選擇。
4、在公司拒絕收購股東符合法定退股條件的股份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此種方式是股東在窮盡其他救濟方式的最後的救濟手段,即在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影響,公司的經營管理會受到嚴重影響的前提下,當其他救濟手段都窮盡之後,公司股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
所以如果入股了某個公司,想要退出股份可以根據上述的兩種方法選擇退股,當然如果公司面臨解散也是退股的一種情形,也就是發生公司經營困難的情況,股東們就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從而達到退股的目的,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為公司的股東的話,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
公司債權人的保護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債權人的保護規定是什麼?1、賦予債權人抑制公司在即將破產清算前非法處分公司財產的行為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已是被各國立法、判例和學説承認的事實。公司獨立人格的基礎是公司擁有獨立於公司股東個人財產的獨立財產,公司以其獨立的財產作為公司債權...
-
抽逃出資的股東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抽逃出資的股東的法律責任有哪些1、民事責任根據我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一旦履行了出資義務,股東出資的財產即轉為公司財產,股東抽逃資金實質上是不法侵佔公司財產。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確定,股...
-
給別人擔保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具體來説,貸款擔保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年齡在18至65週歲之間;(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在當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三)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並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四)能履行擔保義務,有穩定收入來源與按時足...
-
掛名法人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應
律師解析:法人是一個組織,由股東組成,沒有掛名一説。法人具有獨立財產權,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人註銷時,人格消滅。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