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公司股東退出機制

公司股東退出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點。
1、股權轉讓。應該説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
2、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説,公司以其減少的註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相關條件。
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幾種,依據公司法,有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導致的解散、股東會決議解散、被責令關閉而解散。是最為乾淨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複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5、破產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依法負有清算責任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股東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