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業法人有什麼風險?
一、一般企業法人有什麼風險?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當公司法人的風險主要是對於某些過錯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
1、進行非法經營的,損害集體利益的;
2、通過弄虛作假損害到公司或他人利益的;
3、貪污、私自轉走公司財產等;
4、變更或終止時未及時辦理登記和公告手續的等等,以上行為均會受到行政處罰、罰款等,嚴重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公司法人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規定,企業法人的設立條件:
1、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2、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
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三、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四、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其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範》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複提交。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的法人只要設立成功了之後,就需要承擔起公司一切的法律責任,但對於此責任都在於法人做出了違反公司的條款或者是法律條款的事情,只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 這樣才能保障到法人的利益和權益不受到任何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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