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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司債權人利益需要承擔責任嗎?

一、股東侵犯公司債權人利益需要承擔責任嗎?

侵犯公司債權人利益需要承擔責任嗎?

股東侵犯公司債權人利益應當立即改正,造成的債權人利益損失進行賠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糾紛有幾種類型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主要分為三種:

1、股東未出資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此時,公司債權人可以未出資或未全面出資的股東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但如果因股東的出資不足導致公司的註冊資本低於法定的最低標準而使公司未能成立時,則該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此時,公司債權人可以該股東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同時,對於為股東抽逃出資提供協助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可一併起訴上述人員,要求其與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人格不再獨立,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包括關聯交易等行為,此時,公司獨立的人格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債權人可以該股東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綜合上述,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糾紛中,股東應當及時糾正錯誤並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主要分為以上三種,債權人可以以民事糾紛案件向管轄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但股東本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其他相關人員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實際控制人同樣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