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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大名農村拆遷怎麼補償有哪些規定?

隨着城鎮化的加快,農村拆遷的工作也是開始不斷的推進,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發關注,每個地區也是隨之出台了相關的補償的標準。那麼,對於邯鄲大名農村拆遷怎麼補償有沒有什麼相關的規定呢?一起跟着小編來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吧。

邯鄲大名農村拆遷怎麼補償有哪些規定?

邯鄲大名農村拆遷怎麼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標準 依法徵收集體土地,要按被徵土地的區片價乘以被徵土地的面積計算土地補償。山區未利用地和壩上未利用地按徵地區片價的60%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補償費標準。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在國務院有關規定出台前,土地補償費為被徵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批准。2011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修訂徵地區片價的通知》,將區片價標準再次提高(見附件一)。

二、土地補償費分配 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徵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户;被徵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人和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以及實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補償費要及時足額到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附着物和青苗費補償標準被徵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對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要另行補償。地上物補償費標準由市政府制定,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四、社會保障費 徵收農用地報批前,各縣、區政府要按照不低於徵地區片價10%的標準,確定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劃入本市、縣(區)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專用帳户,專款用於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障費到達專用帳户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出具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認定文件。社會保障費計入徵地成本,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讓金中列支,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在供地時向土地使用者收繳。當所提取的社會保障費達不到參保人繳費需求時,差額部分由當地政府予以解決。

該《通知》要求遵循同地同價的原則,用區片價標準較好解決徵收農村土地中土地補償費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另外較好地解決了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問題,對保護失地農民的合法利益有着積極作用。

但是,該通知還存在如下問題:一是地上物補償標準由市政府制定,但河北省諸多地級城市並沒有公佈該地上物補償標準,導致實踐中對地上物的補償標準不統一,現在很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比較多,地上物如蔬菜大棚、灌溉設施、生產用房屋等前期投入都比較大,有的項目補助多,有的項目補助少,因標準的不統一,產生了許多糾紛;二是對土地補償費的分配,雖然明確了分配比例,但缺乏配套的具體操作實施細則,導致村委會在實踐中出現諸多違規做法,如將土地補償費分成多次分配,時間間隙好幾年,還有的村委會成立合作社,強行將村民應得的土地補償費作為股金入股,但合作社根本不讓村民參與經營管理,屬於變相無償使用。

我們在進行補償的時候,是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來進行補償的。另外,對於土地補償費以及附着物和青苗費補償標準是不同的,我們在進行補償的時候,要根據相應的類型按照補償的標準進行補償,不可以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