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長之間的聯繫是什麼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長在很多普通職工眼中這都是屬於最高權力層的代表,而且有些人第一時間在聽到董事長的這個稱謂的時候就會覺得是屬於某些公司的最大的老闆。可見,有些基層職工其實對於公司高層的某些權力架構還是存在着很大的誤解的,今天小編給大家普及的一個知識就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長之間的聯繫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長之間的聯繫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二、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1、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三、設立法定代表人有何意義?
(一)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內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擬製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狀態上的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只有通過自然人才能得以體現和實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為最終由法人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鑑於此,客觀上就要求在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建立一種法律制度,以協調解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實現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決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過自然人實施的問題。
(二)法定代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需要。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不僅能夠對外代表商事主體行使職權,而且也是商事主體內部的最高行政首長,全面負責商事主體的經營管理,同時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商事主體,對內是最高行政首長,有利於理清責任,實現權責統一。
(三)法定代表人是維護投資者利益,貫徹投資者意志的重要保障。現代商事主體制度要求,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參與商事主體的經營管理,而應當通過選派管理人員,將投資者的意志在商事主體中貫徹執行,即使作為公司權力機構的股東會的決議,也要通過法定代表人所領導的公司管理機構予以執行。同時,法定代表人因直接掌管着商事主體,如果不履行忠實義務,往往會給投資者造成較為嚴重的後果。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維護投資者利益方面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我們知道,其實兩者之間所存在的一種聯繫就是很多企業的董事長其實就是法人代表,但是該董事長實際上在公司當中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實際的權力,在生活中大家經常地將其稱為名譽董事長,不過法人代表不一定必須是董事長來擔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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