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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寫的借條寫的小名是否可以?

一、對方寫的借條寫的小名是否可以?

對方寫的借條寫的小名是否可以?

對方寫的借條寫的小名是可以的。只要欠款人認可,就完全可以。如果用小名,發生糾紛後,對方不承認這個名字,就需要權利人提供證據,證明該名字是欠款人的名字。

可以通過驗筆跡的方法證明是借款人所籤的字,所以如果對方賴帳,可以向法院起訴,能要回借款。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二、借條主要包括的內容都有哪些?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要求對方打欠條的時候,或者是打借條的時候,都必須要寫自己的法定權利,這主要就是為了防止日後發生一些糾紛,對方不承認。否則比如説在借條上面寫自己的小名,那麼日後發生糾紛的話,還需要提交證據證明確實是本人。

標籤:小名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