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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上大學撫養費需要支付嗎?

離婚子女上大學撫養費需要支付嗎?

一、離婚子女上大學撫養費需要支付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18週歲。對於孩子上大學期間的費用,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同時,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還明確指出,孩子超過18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第二,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沒有繼續履行撫養的義務。當前法院在判決離婚案件時,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雙方的協議。只要雙方有協議,法院認定它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協議中對撫養費支付突破了18歲,支付方同意負擔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學學費,法院也會予以認可。但是,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法院在判決撫養費上還是會遵循18週歲的年齡限制。

二、撫養費如何支付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支付一方只會同意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很少會願意一次性給付所有的費用。實際操作中,可以指定某一銀行賬户為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由支付方按月定時將撫養費匯入該帳户內。該帳户的匯款記錄,即可證明其已履行過支付義務。

對於支付方拒絕義務的:如雙方是通過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需先到法院提起撫養費糾紛之訴,以確認離婚協議中撫養費支付條款的效力後,方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雙方是直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中已有撫養費支付的具體條款,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父母必須撫養未成年子女,這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但如果子女已經成年的,則可以不需要承擔撫養費,如果子女已經上大學的情況下,其撫養費可以由自己承擔,但如果離婚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願意對已成年的子女上大學期間的費用進行支付的,法律上是可以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