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開分公司的風險是什麼?
一、入股開分公司的風險是什麼?
入股開分公司的風險是存在着公司運營狀況的風險,以及訴訟方面的風險,因為畢竟是一個分公司,所以他在面臨着一些經營狀況的時候,他很有可能和對方簽訂大宗買賣合同,但是由於主體方面的原因或者是內容方面的原因,會被他人進行起訴。
二、合夥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是什麼?
合夥人: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為:出資總額為: 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我們國家現在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關係是非常的密切的,而對於一個分公司來説的話,它也是有權利對外進行簽訂合同的,如果要想入股份公司,依然是和總公司一樣,可以通過貨幣或者是技術入股的方式來進行。
-
有限公司股權能否對外質押,股權質押的具體條件
一、有限公司股權能否對外質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質押,為其他人擔保債務的,如果符合公司章程規定,並且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就可以質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
-
一人公司股東對外應否承擔連帶責任根據
一、一人公司股東對外應否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由於公司人格獨立,股東原則上並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
-
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在解散期間存續,但不得從事與經營無關的活動,所以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公司清算組一般會解除,並且依據合同性質進行相應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
-
經過幾個股東同意才能進行公司合併
一、經過幾個股東同意才能進行公司合併公同合併,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做出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合併做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