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法人有什麼風險?
公司法人在設立成功之後,由於經營管理的需要,會獲得奇特的商人主體所不具有的權利,但是同時也需要承擔一些義務,若公司在存續期間,經營不善,也是需要擔當相應的風險的,具體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開公司法人有什麼風險?
一、開公司法人有什麼風險?
《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 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根據上述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舉證證明,其對公司的行為並不知情,且主觀上沒有過錯亦不存在失職。
二、要取得法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後組織的合法性。我國公司制企業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擁有獨立的財產,是它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法人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財產總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號,是它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誌。企業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組織必須有一個有序的組織機構,組織的功能才能發揮。企業法人的場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地方,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一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二是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件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隻能由它自己承擔;三是有能力承擔。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其是否擁有獨立財產為基礎的。公司制企業由多個投資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資,依法定程序設立,所有投資主體的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並與投資主體的其它未投入的財產相分離,公司以它擁有的全部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一樣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就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以自己獨立的資產承擔債務責任,若公司在存續期間,資不抵債,將會導致公司倒閉等,此時公司將會進入清算程序,若公司的設立時有限責任公司顧股東只需要在自己的責任範圍內承擔經濟責任即可。
-
合夥經營的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的訴訟訴訟請求有什麼?
合夥經營的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以下幾種:1、要求給付合夥盈餘款。主要針對合夥經營有贏利的情況,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資工資,尚有盈餘,此時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2、要求支付合夥墊付款或費用。在合夥期間未按出資比例實際支...
-
公司分立工商要做變更嗎,公司分立的兩種形式有哪些
一、公司分立工商要做變更嗎公司分立時,要辦理相應的登記,公司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如果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要辦理變更登記。而公司分立而成立的新公司,要辦理設立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
-
公司清算留抵進項税務如何處理
一、公司清算留抵進項税務如何處理《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税人註銷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税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税額也不予以退税。”由於增值税是價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額未納入企業會計損益核算,如果企業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留抵税額...
-
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什麼情況,合夥糾紛應該怎麼防範
一、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什麼情況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關於合夥債務的承擔問題發生糾紛,或者是關於合同違約發生糾紛。1、掌握合夥的最本質特徵。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並要求合夥人對出資數額、盈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