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時一方主體是分公司合同風險大嗎?
一、訂立合同時一方主體是分公司合同風險大嗎?
風險大,因為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財產有限,合同違約或者是無法履行時追責困難,分公司雖然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但為了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作為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的相對人,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以達到合同順利履行的目的。
二、分公司和本公司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1、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機構,不能獨立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打個比方,本公司如果是公安局,那麼分公司就是派出所。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財產屬於本公司所有。
3、分公司經營所得屬於本公司,而不屬於分公司自有。
4、分公司對外所欠債務和法律責任也歸屬於本公司,不能自行獨立承擔責任,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風險應當由本公司承擔。
5、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的授權範圍內以自已的名義開展業務活動,或代表公司進行訴訟。這是分公司和本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的區別。本公司的內部職能部門,比如財務科、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等科室,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
三、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呢?
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本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開展經營業務,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當然也包括了簽訂合同這樣重大、不可或缺的環節。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每個合同都要到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
對於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來説,也沒有必要必須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只要審查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其登記的營業執照,就能明白總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業務範圍,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所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分公司作為法人的分支機構,可以部分的、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和工商登記範圍內進行生產經營,但是如果是超過授權範圍從事的民事活動的,一般是屬於不生效的狀態但是如果是總公司進行追認的,就可以視為有效,這與子公司不一致的是,子公司可以獨立從事民事活動,不受母公司限制。
-
一人公司股東對外應否承擔連帶責任根據
一、一人公司股東對外應否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由於公司人格獨立,股東原則上並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
-
企業有擔保的公司能變更法人代表嗎
一、企業有擔保的公司能變更法人代表嗎公司在對外擔保期間出現公司決議變更法人代表、原法人代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的情形時,可以變更法定代表人。二、法律規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
-
公司強制解散的流程
公司強制解散的流程為董事會通知股東,董事,監事申請解散登記,公司因為相關法律規定的事項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
-
債務重組怎麼樣處理
一、債務重組怎麼樣處理債務重組的處理方式為債權人或債務人按照我國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向法院申請債務人重整,法院認為可以重整的應當裁定重整。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等。《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3債務重組方式包括:(1)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