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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法人資質怎麼取得?

我們在生活中肯定經常見到保安這種職業,也有專門的保安公司為需要的顧客提供保安服務。那麼對於保安公司很多人並不瞭解,它是屬於服務型的公司,它是怎樣取得保安公司法人資質的呢?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保安服務公司的設立與法人資質。

保安公司法人資質怎麼取得?

一、辦理條件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服務範圍;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服務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設備、設施;

(四)有一定數量的保安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一定的法律專業水平及保安管理工作經驗;

(六)國家設立企業法人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材料:

1、設立請示

原件 3份 申報者 蓋章

2、《保安服務公司申請表》

原件 3份 申報者 蓋章

3、章程、組織機構、服務範圍、註冊資金、場所和設備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

原件 3份 申報者 蓋章、現場考察等

4、有一定數量的保安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材料

原件及複印件 2份 申報者 蓋章

5、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材料

原件及複印件 2份 申報者 蓋章

6、國家設立企業法人的其他條件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

設區市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認是否屬實。經審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經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申請人將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申請材料和設區市的公安機關審核意見,報省政務中心省公安廳窗口辦理。對設立提供武裝守護押運和安全技術防範報警監控運營服務的申請,設區市的公安機關應當對經營場所、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現場考察。

省公安廳收到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申請材料和設區市的公安機關的審核意見後,作出審批決定:

(一)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條和《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決定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

(二)不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條和《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後30個工作日內將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報送省公安廳。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後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省公安廳收回保安服務許可證。

保安服務公司擬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由申請人填寫《保安服務公司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向所在地設區市的公安申報。設區市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保安服務公司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申請人將《保安服務公司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報省政務中心省公安廳窗口。

但在這兒之前,想要成立保安公司,也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要有一定的註冊資金,設備人員、場所等,然後滿足條件才能到相關單位申請資格,同時必須攜帶相關有效資料,辦理相關流程,最終才能申請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