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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資質如何取得?

司法鑑定資質如何取得?

這幾年,司法鑑定在法院審理案件時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結果可以當做證據使用,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國對司法機構的認定管理非常嚴格。不是所有機構都可以隨便從事司法鑑定的,如果想要成立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資質如何取得呢?

一、如何取得司法鑑定資質

(1)、條件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機構名稱需經省廳預先核准,機構申請資質可以不用核名;機構住所要求有100平方米以上適合開展司法鑑定活動的執業場所,包括接待室、鑑定室、檔案室等;

(二)有不少於100萬的註冊資金。

(三)有明確的司法鑑定業務範圍;

(四)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必需的儀器、設備;

(五)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六)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五名以上司法鑑定人。

(2)、所需提交的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擬設司法鑑定機構預核名稱申請表,原機構申請資質可以不用核名;

2、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申請表;

3、章程;

4、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如工商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等);

5、住所證明(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6、資金證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如工程造價、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資產評估等業務資質);

8、儀器設備説明及所有權憑證(説明應包括儀器、設備名稱、用途、購置日期和價格等);

9、實驗室、檢測實驗室認證認可證書(未通過認證認可的可提交通過認證認可計劃) ;

10、司法鑑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

11、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主要包括委託受理制度、統一收案收費制度、鑑定迴避制度、鑑定人出庭作證制度、鑑定文書審批制度、鑑定文書檔案管理制度、錯鑑責任追究制度);

12、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如何查詢司法鑑定所的資質?

委託人也應當對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查。如何進行審查呢?在我國的司法鑑定機構是通過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核准法鑑定業務範圍,審查鑑定業務資格和能力,限定業務範圍,頒發鑑定資格證書的。所以,每一個司法鑑定機構可以鑑定的業務範圍是不一樣的。

1、如果患者及其家屬需要查找司法鑑定機構的業務範圍的,可以登陸到當地司法局(市、縣)或者司法廳(省、自治區、直轄市)官方網站查找,也可以通過電話諮詢。

2、各個地方的“醫學院”和“醫療研究院”往往是醫療技術專家比較集中的地方。也有開展臨牀醫學司法鑑定的機構,可以聯繫相關事宜。

3、患者及其家屬可以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選擇確定大型的醫療機構(往往是級別比較高的醫院,比如三級以上醫院、或者特色專科醫院),不過,同屬於醫療機構往往“公信力”會被質疑。

司法鑑定的資質包括機構的註冊資金,鑑定人員的數量及機器設備等等。司法機構對的申請對專業要求比較高,需要具有從業資格及資質。而且它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100萬元,並且在申請時一定要寫清楚該機構的業務範圍,還要交資質申請書。

標籤:司法鑑定 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