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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人公司有什麼限制

有年齡限制;必須為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或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羣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法定代表人一般應具備的條件有:
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必須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的法人組織內部成員;
必須是從事法人業務活動的人;
必須是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必須經法律和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程序產生並依法登記註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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