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祕書屬於董事嗎?
一、董事會祕書屬於董事嗎?
不是,只屬於高級管理員,董事長是由股東選用出來的,董事會祕書是隻是董事長自己選用的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祕書和董事長祕書的區別:
董事會祕書與董事長祕書,他們的差別很大。
1、在公司中的地位不一樣。董事會祕書是由董事會直接聘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這是在《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很多文件裏規定的。而像董事長祕書等都是董事長等高管或公司人力資源部聘用的。
2、工作職責和內容不一樣。董事會祕書的職責和工作內容包括:負責組織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組織實施投資者關係管理;組織信息披露;協調與監管部門的關係,確保公司規範運作;策劃公司資本運作與企業直接融資;聯繫股東、券商、媒體等日常事務;協調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的內部工作等等。而一般的祕書是聽從領導的安排。
3、服務的對象不一樣。董事會祕書由董事會聘任並對董事會負責,工作的主要對象包括董事會、管理層、公司股東、中小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監管機構、中介機構等公司相關利益人,從中起到橋樑和紐帶作用。而一般祕書基本是一對一的服務。
二、董事會成員必須是股東嗎?
股東資格限制條件: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我國《公司法》對董事的任職資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董事會是由各董事組成,也是屬於企業最高的執行機構,對於董事會的祕書只能算是一個高級的管理工作人員而已,處理企業之間的相關事項,這兩種是屬於完全不同的主體,所以,不同的人所存在的職責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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