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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以擔任董事會董事長嗎

法律2.63W
股東可以擔任董事會董事長嗎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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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可以開除董事長嗎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公司法規定,除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由國家委派的董事以及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董事外,公司董事由股東會進行選舉和更換。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和罷免。因此,董事長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和罷免的公司,董事會有權罷免董事長,但不能開除董事長,董事長被罷免之後仍是董事,罷免其董事身份須由原選舉機構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