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房子租給公司是否需要寫協議?
一、股東房子租給公司是否需要寫協議?
股東房子租給公司是需要寫協議的,因為雖然説公司的股東和相關的公司人員的話都比較熟悉了,但是如果寫一份協議的話還是比較規範的,可以在日後發生一些不好的狀況的時候,也可以拿出這樣的協議來説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子不能出租:
1、未經綜合驗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2、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
3、沒有房屋租賃證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4、未經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將所租房屋再轉租出去;
5、屬於違章建築的房屋不能出租;
6、產權屬於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不能出租;
7、已經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二、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續
在我國,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無論是簽訂、終止還是變更租賃合同,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各地對房屋租賃登記制度規定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
一般來説,辦理出租登記手續需要填報下列內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地,實際居住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和租期;
3、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
4、本市規定的其他內容。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
此外,出租人應當繳納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產税、印花税、個人所得税等地方個税。個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優惠税率,各地優惠幅度不同,須自行加以關注。
三、租房正規過程
1、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複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並索取複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4、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託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證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50%。
在我們國家股東如果要想和一個公司發展的比較好的話,那麼就需要為公司提供一個最優厚的條件,甚至是將自己所擁有的一個房屋租給公司,但是也需要將所有的賬目都算清楚,比如説哪一項租金等等明確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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