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表決權有什麼明確的規定?
在一個公司裏面肯定是有大大小小的股東,而出資最多的哪一位股東肯定就是最高的掌權人,一般按照我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表決權都是由股東出資的比例多少來使行權力,但是有些公司有自己的規定,這就要取決於公司內部的實際情況是怎麼樣的。
公司法對股東行使表決權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的知情權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34條第一款規定,股東行使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並無時間、形式等方面的要求,股東可以隨時提出要求,公司有義務滿足。
根據公司法第34條第二款的規定,股東有公司會計賬簿查閲權,但應當提出書面請求(客觀要件),書面申請一般應表明股東身份、寫明請求查閲某個期間的賬簿以及查閲目的(主觀要件)。公司如果拒絕,應當在收到該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
股東知情權被侵犯怎麼辦?
股東知情權被侵犯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公司允許股東查詢或者複製相關資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要求查閲會計賬簿,提起訴訟的前提是經書面請求被公司拒絕或者法定期間內未予答覆,起訴以後,舉證責任也主要是由公司一方承擔。
什麼是股東表決權?
股東表決權是在股份公司中,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事務進行表決的權力。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的表決權是取決於股東掌據的權力和股票的多少來定奪,一個表決權對於一個公司的運作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公司的表決權也是可以由自己公司的內部來進行規定,所以,在公司規定表決權的條款中,一定要把公司的利益考慮在前面,這才能使一個公司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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