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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重大事項表決權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中規定了很多關於公司利益相關人的權利規定,尤其是那些對公司的經營起到非常大的決策作用的股東等人分別賦予了能夠表決的權利,所以只要是涉及到公司內部的重大問題都是由表決的程序的。那麼,公司法中重大事項表決權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中重大事項表決權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中重大事項表決權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破產法》都有關於表決權的規定。

(一)表決權行使的方式

1、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會作出決議時,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在議事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

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5、雙重多數標準通過。在《破產法》中規定,表決權的行使通常指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或2/3通過。既有人數的規定也有債權額的規定。在《破產法》中,還有另外一種表決方式,即分組表決。同種類的債權分組表決,如果該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那麼決議通過。例如重整計劃的通過。

(二)決議事項

1、對公司的對外投資的決議

《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2、對外擔保的決議

《公司法》規定,公司為他人或其他企業提供擔保,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果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3、特別決議和一般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必須由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有: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一般決議表決時,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在合夥企業當中,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通過。重大事項包括:

①改變合夥企業名稱、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或地點

②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轉讓或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⑤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⑥合夥人以勞務出資、合夥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和補充等

在合夥企業中,只有合夥人之間轉讓出資和確定清算人不需全體一致同意,其餘都是由合夥人一致同意方能通過的事項。

(4)外資企業中,合資企業的重大事項由董事會表決並一致通過。

(5)重整計劃(重點及難點)

綜上所述,只要是由需要表決的事項就應該讓所有利益相關的人員都如數參與進來,但是為了效率通常都是要求比較重要或者利益比較大的領導人員參與進行表決並得到最後的決定。

標籤:表決權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