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法律法規有什麼
一、公司分立法律法規有什麼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企業分立可以採取存續分立和解散分立兩種形式。
採取存續分立的,存續的企業辦理變更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的企業辦理設立登記。採取解散分立的,原企業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設立兩個以上的新企業。
分立後各企業的註冊資本額之和應為分立前企業的註冊資本額。
二、外商投資企業分立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採取存續分立的,存續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證書》;
3、企業最高權力機構關於企業分立的決議;
4、因企業分立而擬存續企業和新設企業所涉及的各方投資者簽訂的企業分立協議(加蓋分立各方股東公章,自然人投資者簽字);
分立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分立協議各方擬定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後企業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企業財產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企業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職工安置辦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式;
(9)簽約日期、地點;
(10)分立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5、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三次公告的報樣(詳述分立後情況及分立後存續的公司註冊資本變更情況);
6、分立後存續企業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協議;
7、企業的債權人名單;
8、分立後企業的驗資報告;
9、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10、《指定(委託)書》;
11、因分立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文件、證件。
(二)因分立而新設企業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項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合同、章程、《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五、內資公司分立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採取存續分立的,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關於公司分立的決議;
3、因公司分立而擬存續、新設公司所涉及的各方投資者簽訂的公司分立協議(加蓋各投資方公章,自然人投資者簽字);
分立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分立協議各方擬定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公司財產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分立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三次公告的報樣(詳述分立後情況及分立後存續公司的註冊資本變更的情況);
5、分立後存續公司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分立後公司的驗資報告;
7、《指定(委託)書》;
8、因分立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文件、證件。
(二)因分立而新設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7項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股東的資格證明、章程、《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公司要進行分立的話,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算單。另外公司分立的方式主要包括存續分立和解散分立兩種,公司分立需要到我國工商局辦理一系列的事項,在這一過程當中,需要一個比較漫長的前期準備過程。
有些公司會進行分立,在這個時候就有很多的工作需要進行處理,這個時候一般就是公司的財產還有債務的問題。如果説分配不好是很容易導致糾紛的發生,所以這個時候最好就是提前協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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