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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長能否兼任董事

一、公司董事長能否兼任董事?

公司董事長能否兼任董事

董事長必須是董事。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也就是説,董事長的選舉方式可以不一樣,但是他必須是董事會的成員。

二、董事長職責範圍

主持董事會的工作,對公司的重大決策作出決議。

(1) 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方針、年度計劃、財務預算、投資及日常經營工作的重大事項;

(2) 審核公司機構調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核、審批;

(3) 檢查董事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 提議公司總經理和其它高層人員的聘用、升級、薪酬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 根據總經理的提議,審核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審核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7) 對公司總經理和高層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監控;

(8) 定期審閲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它重要報表,按規定對公司的重大財務支出和資金事項進行審核、審批;

(9) 簽署公司的出資證明書、投資合同書及其它重大合同書、報表與重要文件、資料;

(10) 簽署批准公司招、解聘中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

(11) 在日常工作中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給予指導和監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職權。

對於全體董事成員來説,董事長就屬於最高領導人了,日常的董事會議,還有關於公司的一些重大經營方案等,這些都是在董事長的主持下進行的。而且,很多公司的董事長也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