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私自借錢股東承擔責任嗎?
在公司都會有一些法人代表,他們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權力。但是也會有濫用職權的行為發生,就比如説,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的名義向外面借錢,將其挪為私用,最後的債務卻要有公司才會承擔,對於這種公司法人私自借錢股東承擔責任嗎?
一、公司法人私自借錢股東承擔責任嗎?
1、法定代表人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以公司的名義借錢,籤合同,股東不需要承擔責任。
2、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活動,按公司章程和制度規定進行,一般不需要經過股東同意。
如果章程規定,某項事務要經過股東會同意,在開展這類活動時,才需要經過股東會的同意。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足額出資。只有出資不足,才要承擔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二、股東是否實際出資
這並不影響其在公司享有的股權,股東身份以股東名冊為準。法人代表對外所作出的行為,從法律上講就是代表公司所作出的行為,故法人代表的行為後果歸屬於公司。這裏要指出的是,公司作為一個獨立法人是以其全部的資產承擔有限責任的,與股東沒有關係。也就是説股東不需要為公司在外的債務自掏腰包。如果法人代表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範圍之外對外簽訂合同損害了公司的利益的,股東可以在公司對外承擔債務之後向法人代表追償。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對於公司法人私自借錢股東承擔責任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不可以的。股東只是以自己的股份為限來承擔責任,只要繳納夠了出資,那麼股東就跟公司本身所欠的債務是沒有關係的。況且,本身就是公司法人自己濫用私權,沒有任何人又為他所欠下的債務買單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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