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合夥企業可以嗎?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合夥企業可以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合夥企業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夥企業是自然人的擴張,當然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東對於公司的意義,更多的是一種實在的出資,而不論其本身的組織形態。
有限公司是一種公司的組織形態,有限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分為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倘若有限公司被債權人清盤,債權人不可以從股東個人財產中索償。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對適合中小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相對適合大型企業。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論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類型。在美國一般稱為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合夥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夥人與一名以上有限合夥人所組成的合夥。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1)有限合夥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夥人和1個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
(4)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綜上所述,股東對於任何公司而言就是作為出資或者貢獻其他對公司有用資本的主體,而不管是合夥企業還是個人只要能夠拿出這些資本加以投資都是可以作為股東的,法律沒有限制的原因也在於為了活泛企業的資金來源以便更好的發展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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