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分期繳納嗎?
一、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可分期繳納嗎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可分期繳納的。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有關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講,一方面:公用。公司註冊資本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開具相關發票。
另一方面:私用。註冊資本也是不可以隨便取出來供個人使用的。
比如註冊一個100萬的公司,公司成立後,就把這100萬註冊資本從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賬目裏面也沒有做賬,即為抽逃出資。通常這種情況的發生,一般是註冊資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説的墊資註冊,銀行開户許可證一辦齊,資金就會被划走,從而造成了抽逃出資的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分期繳納註冊資本,只要在五年內完成即可。根據規定,首次出資應該在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其餘部分股東可以按年分期繳納,這樣的好處是減輕資金壓力,不用全部實繳。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購的股份。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公司設立登記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公司成立後,股東或者發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繳納出資,屬於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後,申請辦理公司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新的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從實繳的方式改為了認繳的方式,這樣修改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對股東而言也能夠減少因為出資帶來的經濟壓力,對於雙方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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