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公司法人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在實踐中,會有一些與公司沒有利益關係的人為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這些人就可以被稱為掛名公司法人。我們知道,法人代表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在實踐中,也會承擔一些由於公司的行為而導致的法律後果 ,所以它有一定的法律風險,那掛名公司法人如何規避法律風險?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説明。
一、掛名公司法人有哪些法律風險?
1、在行政責任上,“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他能證明對公司行為不知情。
2、在民事責任上,“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監、高的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額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在刑事責任上,在《刑法》規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另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時,掛名法人代表雖未直接參與,但如果是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卻未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掛名法人代表也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掛名法人代表與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書面的關於“掛名法人代表不參與經營和管理,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所謂的約定,類似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內部有效,並不具備對外的法律效力。
4、自人身自由上,當公司面臨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被司法、行政機關採取相應強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單、限制貸款、消費等。
《刑法》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掛名公司法人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1、對於被邀請擔任他人公司掛名法人代表的朋友,應該先對該公司的經營情況有一個較全面地瞭解和掌握,然後再做出決定。如果發現該公司存在非法經營、偷税漏税等不正常情況,應當果斷拒絕擔任掛名法人代表,已經擔任的應立即要求公司予以變更。
2、對於公司企業而言,應當合法誠信經營,不要請他人擔任掛名法人代表。
事實上,公司法人代表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所以與其探討掛名公司法人如何規避法律風險,不如在擔任他人公司法人之前作好調查,對該公司的經營狀況作一個全面的瞭解,如果發現該公司有非法經營等行為,應拒絕擔任他人公司的法人代表。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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