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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公司法人如何規避風險

一、掛名公司法人如何規避風險?

掛名公司法人如何規避風險

1、對於被邀請擔任他人公司掛名法人代表的朋友,應該先對該公司的經營情況有一個較全面地瞭解和掌握,然後再做出決定。如果發現該公司存在非法經營、偷税漏税等不正常情況,應當果斷拒絕擔任掛名法人代表,已經擔任的應立即要求公司予以變更。

2、對於公司企業而言,應當合法誠信經營,不要請他人擔任掛名法人代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二、掛名公司法人有哪些法律風險?

1、在行政責任上,“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他能證明對公司行為不知情。

2、在民事責任上,“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監、高的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額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在刑事責任上,在《刑法》規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另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時,掛名法人代表雖未直接參與,但如果是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卻未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掛名法人代表也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掛名法人代表與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書面的關於“掛名法人代表不參與經營和管理,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所謂的約定,類似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內部有效,並不具備對外的法律效力。

4、自人身自由上,當公司面臨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被司法、行政機關採取相應強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單、限制貸款、消費等。

對於自身來説,其實所謂的掛名公司法人代表到底要不要擔任當然是應該謹慎考慮的,畢竟自己身為局外人,有的時候對於公司的一些核心財務狀況和經營也不會特別的瞭解,因此,建議如果可以的話,最好不要隨便擔任其他公司的掛名法人代表,畢竟公司以後能不能夠做到合法經營,這誰也不敢保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