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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讓的程序是怎樣

企業轉讓的程序主要是:
1、轉讓方和受讓方達成轉讓的合意,對企業資產進行審計、評估;
2、召開股東會,出具股東會決議,同意股權轉讓(老股東);
3、簽訂企業轉讓協議;
4、召開股東會,出具股東會決議,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新股東),修改公司章程,更換出資證,修改股東名冊;
5、報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進行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及其他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的程序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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