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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程序是怎樣的?

一、企業破產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破產程序是怎樣的?

1、 破產申請根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 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3. 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4. 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5. 審計、評估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為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6. 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7.召開債權人會議由於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者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

8、註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破產一般是因為公司經營為好才會實施的行為,但對於破產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還要提交相關的材料,並且還要確保在破產的時候所有的債務都可以清算完成,那麼這樣執法人員才會正式進行宣告。

標籤:企業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