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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投資限制類領域如何辦理?

外資企業投資限制類領域如何辦理?

外資企業投資限制類領域如何辦理?

外投資企業在投資時,根據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投資項目分為禁止、限制、允許和鼓勵四類。在限制類領域投資設立公司的,應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所需材料;省級審批機關審核後,徵得同級或國家行業管理部門的同意,十日之作出書面批覆,外商投資企業憑該批覆文件再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投資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容理局2000年第6號),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比照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外商投資企業應在註冊資本已繳清並開始盈利後方可投資。外商投資企業在鼓勵類或允許類領域投資設立公司,應直接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在限制類領域投資設立公司的,應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材料包括:

1. 外商投資企業關於投資的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

2. 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3. 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註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

4. 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5. 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税或減免所得税的證明材料;

6. 被投資公司的章程。

省級審批機關按照被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徵得同級或國家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後十日之內作出書面批覆,外商投資企業憑該批覆文件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外資投資限制類的產業主要有: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特殊和稀缺煤類勘查、開採;石墨勘查、開採;出版物印刷;稀土冶煉、分離;鎢冶煉;汽車整車、專用汽車製造等。在涉及這些專業的產業投資時,請參照本文所列流程準備相關材料,並提交相關部門登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