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如何處理對外入股投資糾紛?
近年來,我國越來越多企業開展對外入股投資,因為不熟悉相關程序,企業經常會遇到入股投資糾紛事件。並且因為相關經驗不足,我國企業敗訴情況非常多。那麼我國企業如何處理對外入股投資糾紛?下面我們通過本站小編的這篇文章做個簡單掌握。
一、要充分理解合同仲裁協議部分
通常國際性的合同都會明確列出是以訴訟還是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如果是仲裁,那麼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地點的約定至關重要,這將對仲裁協議效力、仲裁裁決效力以及法院對仲裁的監督影響很大;仲裁時效也很重要,錯過對對方提出仲裁的時限,就無法保護自己的權利。
二、公司處理爭議的團隊應至少包括三類人員
對公司業務非常清楚的人員要跟蹤整個初期的協商和談判,避免爭議過早過快的法律化;一個可靠的法律顧問能蒐集證據並幫助公司領導層消化理解外部律師的建議,在千頭萬緒之中理清思路,把握主動,起到中間的橋樑作用;一個富有經驗的外部律師能夠面對日趨複雜的國際爭議及跨國法律,而不僅僅是中國國內的法律。
三、對溝通方式和內容要多加琢磨
中國企業在用信函溝通時,表達習慣較為籠統、模糊,對函件可能對將來的仲裁程序產生的影響沒有足夠重視,或者對對方主張的觀點沒有明確的反對,也沒有説清楚這些函件是否“無損本方利益”,即是否能用在訴訟或仲裁中,這都可能成為後續爭議解決時的地雷。
四、選擇適當的國際仲裁員
通常原告與被告會各指定一名仲裁員。而中方常犯的兩個錯誤是以為自己不用參與國際仲裁因而根本不指定仲裁員,或者指定了一個經驗不豐富的國內仲裁員而且過於偏向指定人,從而得不到對方仲裁員的信任,無法在仲裁中發揮效力。好的仲裁員懂得如何與對方溝通,保持相對中立的原則,在受到雙方認可的前提下為指定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五、在國際訴訟和仲裁進入實體審理之前,利用對方履行司法程序時的漏洞向對方施壓。
在心態上佔據主動,並贏取寶貴時間。比如,富而德律師事務所曾利用法院在送交文書給指定人的具體環節中的紕漏,而要求對方重新送達文書,使用一些臨時性措施如瑪瑞瓦禁令來施壓等。
六、和解也是解決糾紛的一個重要選項
複雜的國際仲裁往往曠日持久,少則一年半載,多則數年。如果在對方急於解決爭議時,與對方探討和解方案往往能爭取主動。其中可以結合一些拖延時間和消耗耐心的戰術,比如中方可以對國際仲裁的管轄權提出反對,而最終結論一般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或者要求對方披露其有義務公開的內部文件,且該文件有不利於對方的內容,這些都是對中方有利的時機來談判和解條件。
總而言之,我國企業在對外投資的時候,要遵循相關流程。如果發生對外入股投資糾紛事件,企業可以採取包括建立仲裁團隊、加強溝通、爭取和解等一系列措施。但是,在處理糾紛方面,外國企業經驗更加豐富,所以要求我國企業平時要加強這方面的學習,提高自身處理糾紛能力,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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